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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知 |
机动车驾驶员:
根据杭州市物价局《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实施办法》和大厦机动车计时停放收费标准批准文件,本大厦停车场地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计时停车收费,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:
一、凭大厦物管部门核发的2006年机动车《出入证》、或《停车证》以及《夜间停车证》进出大厦,持有《出入证》的车辆在地面临时泊位停放;持有《停车证》的车辆在地下车库指定泊位停放;持有《夜间停车证证》的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泊位停放,超出时段按计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。
二、计时停车收费标准为:白天8点至20点时段,停车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,6元/辆·小时;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,每半小时加收3元,不足半小时按每半小时计算。夜间20点至次日8点时段,5元/辆·小时。临时停车1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。停车6-24小时的按6小时计收;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,超过部分按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。
三、进入大厦和颐高市场的车辆实行单向行驶,南(文三路)进,东(学院路)出。无《出入证》和《停车证》及《夜间停车证证》的车辆进入大厦,在入口处发停车收费计时卡,离开大厦时在出口处凭停车收费计时卡结算收费。
四、进入大厦的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,遵守交通规则,有序停放,安全进出,并自觉缴纳停车泊位费。
五、本大厦停车场地只提供停车泊位,车主离开车辆时请将车内现金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并请锁好车辆门窗,否则丢失责任自负。
特此告示,谢谢合作!
浙江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二○○六年元月一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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