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说这个就是新车的。当我发现以后我再去找商家,商家呢就轻描淡写的一句话,就认为,你当时不看仔细的?他就认为,这不是很简单吗,这个车我们店出去的,任何事情我们都会那个的,然后

  周女士说她找4S店理论,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着“客户知晓此车为2022年8月份生产”,她表示关于这份合同还有个插曲。

  周女士:第一次我合同看得很仔细的,上面是没有写的,但是只是呢,他把送我的写成了要我花钱的,一万九千八,所以他后来就说,他给我重新再写过。我认为他已经送了么,我就不看仔细了,其实他后面编了一句线月生产的。

  可以看到两份合同都有双方的签字,大体内容也基本一致,区别就在于周女士拍下的这一份,写的是自费19800元享受一系列服务,在店方给出的版本中没有这个部分,并在第四条的末尾多了一句。

  浙江之信奔驰4S店 工作人员:我们公司跟集团有规定,不能接受(采访)。您留一下您的信息,然后我让新闻发言人跟您联系这边。

  店方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,后续会安排专人跟周女士沟通,第二天一位自称浙江之信客户权益官的周经理联系了记者。

  浙江之信奔驰4S店客户权益官 周经理:有关产品交车的争议,经核实呢,车辆定购合同和交车确认单上都有标注车辆生产日期的,客户都有签字认可。

  浙江之信奔驰4S店客户权益官 周经理:这个肯定是客户签字认可的,肯定是客户有确认才签字的,我们公司肯定是以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的。

  周经理表示关于车辆是否为“库存车”,后续会与周女士进一步沟通,但目前的各项手续齐全,周女士不认可对方的说法表示后续会通过其他途径维权,她也想提醒大家,如果遇到修改合同的情况一定要仔细查看,不能大意。